附件2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县级局技术机构质检项目建设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科学设置县级局技术机构质检项目,确保全省质监系统检验能力的合理布局,避免重复建设,充分发挥技术机构的效能,更好的为全省经济发展服务,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质监系统县级局技术机构质检项目的设立。第三条县级局技术机构质检项目建设要符合全省经济发展需要和检验能力建设的总体要求,从当地产业优势和实际需要出发,考虑工作对象的众寡和现有检验检测资源的充分利用。要根据质监系统检验项目覆盖需要,做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慎重论证,严格审批。1第四条县级局技术机构质检项目的设置以《全省质检机构检验项目能力布局及事权划分意见》为依据,以保障食品和涉及人身安全的产品质量为重点,以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目的,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质量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和技术保障。第五条县级局技术机构质检项目的设置应当坚持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的原则,以满足对当地小作坊、小食品、保质期较短的食品以及具有一定规模的地方特色产品的出厂检验、执法检验的常规项目为主,不追求齐全,不盲目扩充。第六条县级局技术机构质检项目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独立从事检验检测工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建立食品检验室,按照出厂检验项目的标准应具备并保证数据准确可靠的实验室及水、电、通风、照明、防尘、2消防、温湿度控制、洁净度控制等设施。实验室应相对集中,样品的接收、制备、检测、理化分析、存放及化学危险品储存等工作场所应独立存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设置其它产品类别检验的检验室,应根据国家对同类产品实验室检验检测条件的要求设置;(三)具备与检验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其中包括具有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职称的技术负责人1名、至少2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并经省级以上培训合格的检验人员;(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建立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并确保有效运行。第七条县级局技术机构依照以下程序申请建设质检项目:(一)县级局应填写《县级局技术机构质检项目申请书》(见附件),向市、州局提出项目建设申请,包括项目设置的理3由、依据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二)市、州局审核后报送省局,省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后统一审批。第八条县级局技术机构必须在授权认可的范围内从事产品质量检验工作,检验报告必须同时使用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标志,并对检验结果负责。严禁超范围检验。第九条县级局技术机构应采取委托培训、参加专业技术学习、考核、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提高人员的技术素质,增强检验检测能力,确保检验数据的准确。第十条县级局技术机构应当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行政规章及技术标准开展检验工作,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工作纪律,独立履行检验职能。第十一条县级局技术机构质检项目未按规定程序获得审核批准,不得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第十二条县级局技术机构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省质量技4术监督局暂停或撤销检验项目的认可资格:(一)超越授权和认可范围擅自开展检验的;(二)年度监督检查或监督评审不合格的;(三)伪造或出具虚假检验数据和结论报告的;(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第十三条本规定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5县级局技术机构质检项目申请书机构名称:(盖章)主管部门名称:(盖章)6申请日期: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制7填表说明1.本表按《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县级局技术机构质检项目建设管理规定》编制。2.墨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要清楚。3.填写页数不够时可用A4纸附页,但须连同正页编第页,共页。4.“主管部门”指技术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5.本《申请书》应与《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书》对应内容一致。8附件质检机构基本情况一览表质检机构名称行政主管部门名称质检机构地址质检机构电话邮政编码人员情况总人数技术人员人数工程师以上人数大专学历以上人数负责人姓名职务/职称所学专业从事专业年限申请检验项目的产品类别设备固定资产(万元)设备总台(件)数实验室总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