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初探四川省遂宁中学校鲜涛霍强生活在一个贫穷、偏远的小山村,家境不好。小学毕业后,父亲就打算不再让他读书,要他外出打工赚点钱补贴家用。经过老师反复上门做工作,父亲只好勉强答应让霍强继续读书。可是,当霍强升入初中刚读完一个学期,才与老师和同学熟悉起来,父亲就坚决要霍强辍学,跟着同村的大人到广东打工去了。老师再次上门做工作,并且告诉霍强的父亲,不送子女接受教育是违犯法律的。霍强“的父亲听后十分恼怒,他厉声说:什么法律不法律的,在我的家里,我的话就是法律!我的儿子听我的话,就是”遵守法律!•1、霍强父亲的话能被当成法律吗?•2、你认为法律是什么呢?关于“法”的传说相传,我国古代有一种样子很像牛的独角异兽,叫做“廌(zhì)”。他有明察善恶、辨别是非的本领。古代法官遇到疑难案件,无法判定是非曲直时,就让双方分别向廌陈述。听了双方的陈述后,会扬起独角廌向无理狡辩的人抵去。这被抵者就被认定有过错或犯了罪,于是案情就大白了。“法”字由“”字简化而来。字由灋灋“水”、“”、“去”三部分组成。水廌是取其法平如水之意,表示公平;“”廌专抵有罪者,指保护好人,惩治邪恶;“去”则指除去坏人。所以,法包含有维护公平、铲除邪恶的意思。汉莫拉比是古巴比伦一位具有军事天才和卓越治国才能的君主,他制定了一种“公平的法律”,并推广到全国各地,这就是当时刻写在石碑上的“法律”——《汉莫拉比法典》。《汉莫拉比法典》是世界上所发现的最早的成文法律条文,是奴隶主阶级利用法律维护其利益的典型代表。如,法典规定:理发师在奴隶主人不知的情况下为奴隶剃去其奴隶标志,该理发师应断指。《汉莫拉比法典》全文280条。汉莫拉比法典统治阶级?•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法律体现了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问题:我国的立法机关是谁?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的立法权。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3月20日对青岛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聂磊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首要分子,依法应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负责,且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虽然其认罪态度较好,但综合全案罪行严重,决定不对其从轻处罚。法院最终依法判决:聂磊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其还犯有其他罪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所有财产。国家强制力:主要指的是暴力,即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2010年4月14日,重庆市司法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文强因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等数罪并罚,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一、表现形式不同。法律的第一条特征就是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性文件。对权利,义务的关系是非常清楚明白的。而道德是存在于人们思想中,社会舆论中的,是不成文的。•二、作用机制不同。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而道德主要靠社会舆论和传统的力量以及人们的自律来维持。•三、内容不同。法律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般要求权利义务对等,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而道德一般只规定了义务,并不要求对等的权利。比如说,面对一个落水者,道德要求你有救人的义务,却未赋予你向其索要报酬的权利。向被救起的落水者索要报酬往往被视为不道德。1995年12月,俞某与妻子在喻宅村完婚,1997年11月,俞妻产下一女,取名阿萍。2000年2月,俞某因故与妻子离婚,俞某将阿萍交给自己的父亲抚养,随后赴云南打工一直未回。2004年6月,俞某的父亲去世,俞某未回家奔丧,并且明知女儿将无人抚养也未对女儿的抚养问题作出妥善安排,长期不履行对女儿的抚养义务。村委会成员多次督促俞某抚养女儿,俞某均以各种理由推托,致使阿萍多年生活无着,流离失所。2008年10月30日,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以遗弃罪判处俞某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