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面临的困惑探析根据我们对村委会状况的一些调查,笔者感到,村民委员会要依法实行自治,还面临着一系列的困惑,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
困惑之一:在很多地方村委会和村党支部的工作还没有理顺,村党支部仍实行一元化领导,村民委员会行使村民自治组织的职权难以落实
不少村主任反映:现在村里仍是党支部书记当家,什么事乡镇党委都要村支书负总责,因此村支书几乎包揽了村委会的全部工作,个别村的财务批核权也都由村支书统揽起来
村民们有什么事也不找村委会,而是找村支书
村委会主任如兼任党支部副书记,在全村事务中尚能发挥点作用;如果是党外同志担任村委会主任,不是出现两架马车现象,就是一方取代另一方
《村委会组织法》中赋予村委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等职权,在相当一部分村委会是很难落实到位的
困惑之二:县、乡政府经常下达一些违背村民意愿的任务,叫村民委员会如何去完成这些任务呢
《村委会组织法》中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并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八个方面的事项,村委会都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可在实际工作中,县、乡(镇)政府常常下达一些村民不愿干的所谓硬任务、硬指标,且与村组干部报酬挂钩,让村委会两头为难
有时乡党委和政府部署的中心任务一个接一个,村委会难以独立自主地开展村务自治工作
困惑之三:《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进行工作时应当充分发扬民主,不得强迫命令,可村民两上交等硬任务有时靠一般的说服教育又很难自觉完成,村委会究竟如何办才能两全其美呢
近两年由于少数地方乡村干部不择手段强行增加农民负担,造成了一些恶性事件,中央和地方党政组织对负有责任的乡村干部绳之以纪、绳之以法,并严令禁止乡村干部再发生类似的违法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