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春茧协调会讲话稿XX市茧丝绸协调小组文件渝茧丝绸协调发"2007"4号XX市茧丝绸协调小组关于做好2007年蚕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2006年全国茧丝绸行业保持了较快的发展,茧丝价格和丝绸商品出口平均单价均有较大幅度增长
全国蚕茧收购均价达每50公斤1240元,重庆蚕茧收购均价达每50公斤897
5元,促进了我市蚕桑生产的稳定和发展
为确保今年蚕桑生产稳定增长,加强蚕茧收购管理和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茧丝绸行业健康发展,现将做好今年蚕茧收购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实施鲜茧收购指导价格,保持市场相对稳定,防止价格大起大落2007年,鲜茧收购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格
制定指导价格要结合生丝市场行情、周边省区情况以及我市实际,兼顾农工贸各方利益,切实保护好蚕桑基础和蚕农利益
指导价格由市物价局和市外经贸委广泛听取各有关方面意见后,联合制定下达
鲜茧收购单位要认真执行鲜茧价格政策,按照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实行“以质论价,优质优价”,在规定的价格浮动范围内执行茧价,不得任意压级压价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各级物价部门要依据《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制止和查处
鲜茧收购单位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足额收购鲜茧,不得拒收或向蚕农打白条,禁止各种损害蚕农利益的行为
违者由市外经贸委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取消其鲜茧收购资格
二、维护鲜茧收购市场秩序,确保蚕茧收购平稳坚持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制度
凡具备鲜茧收购资格的收购单位,必须在规定的区域内亮证亮照收购鲜茧,不得将鲜茧收购资格证书转让、倒卖,不得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其收购,不得接受无证单位和个人的业务挂靠,对违反规定者,视其情第1页共3页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取消其鲜茧收购资格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无鲜茧收购资格证书和营业执照经营鲜茧业务
违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及时予以查处
各区县的蚕茧收购秩序由各区县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