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理(工)科校级科研项目工作总结报告沈阳理工大学博士后科研工作协议书根据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博士后工作的有关规定,受沈阳理工大学委托,沈阳理工大学兵器科学与技术博士后流动站(以下简称甲方)与博士后(以下简称乙方)经平等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经沈阳理工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及流动站博士后工作专家委员会考核、审批、同意,并报XX省人事厅博士后服务中心以及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批准,乙方进入甲方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
在站期间合作导师:;工作期限拟定为两年,自年月起至年月止,一般不得提前或延期出站
经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在站期间的研究课题是主要内容预期目标3
根据国家、学校有关规定及双方确定的研究工作的目标及任务,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管理,具体考核、管理办法按照《沈阳理工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试行)》执行
甲方除按照国家规定给乙方在流动站工作期间提供经费、生活条件外,还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尽力提供良好的必要的工作条件:开展研究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备;甲方为乙方提供日常公用经费2万元及住房补贴1,500元/月
博士后合作导师具有监督指导乙方开展科研工作的责任,督促乙方在站期间按时完成科研课题,实现预期目标
乙方应在本协议第一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努力工作,完成第二条款所规定的科研项目及预期目标;进站4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沈阳理工大学博士后开题报告》;在站一年第1页共3页左右甲方对乙方进行中期考核,乙方提交中期工作总结,并填报《博士后中期考核登记表》;在站工作期满前的2个月,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博士后研究报告》、研究工作总结等材料
甲方组织有关专家按照本协议第2款的要求检查验收乙方的研究成果,给予评定
乙方在站工作期间,应按进站时商定的研究计划专心进行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