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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法医临床学鉴定结论偏差硕士论文法医临床学鉴定是指法医工作者对涉案受害人员进行活体检验后,根据检验所见,结合病例记载、各种辅助检查报告、现场勘查及案情调查等资料做出鉴定结论的活动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导致法医临床学鉴定结论偏差
写成的书面报告称为法医临床学检验鉴定书
法医临床学检验鉴定包括活体损伤鉴定、疾病鉴定、个人识别、性问题鉴定、妊娠分娩鉴定、亲子鉴定以及其他鉴定等多项内容
活体损伤程度的鉴定居于各项鉴定之首,据此出具的鉴定书被广泛地运用于司法实践工作中,在侦查破案、维护司法公正、及时有效地打击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方面起到了巨大作用
但是,随着法制建设的日臻完善和人民群众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法医活体检验方面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地被暴露出来,如鉴定结论存在偏差等,从而使法医鉴定的科学性和公信度大打折扣,使法医鉴定工作陷入尴尬境地
追根溯源,我们认为造成法医临床学检验鉴定结论偏差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人为因素是导致鉴定结论偏差的主导因素
从法医临床学鉴定的概念中不难看出,不论是进行活体检验、现场勘查还是审查病例记载、辅助检查报告,其核心都是法医工作人员
因此,法医工作人员的敬业精神、职业道德、业务水平、采用的鉴定方法以及对相关法律法规条文的理解等,直接影响着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人为因素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法医工作人员没有树立正确的执法思想,工作中违背职业道德而导致鉴定结论偏差
一种是法医工作人员敬业精神不强,检验方法不科学,运用的证据资料不充分,对相关法律法规条文的理解不够准确而导致鉴定结论偏差
其次,相关鉴定标准中部分条文的不确定性是导致鉴定结论偏差的主要原因
从理论上讲,法医临床学鉴定结论都应具有惟一性
但在实践中,我们经常看到针对同一种损伤,由于鉴定人员或鉴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