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站基础改建工作意见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海螺沟管理局:根据《中共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甘委发〔〕14号),结合我州农牧区村卫生站(室)建设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州村卫生站(室)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村卫生站(室)建设的重大意义村卫生站(室)是农牧区卫生服务网络的基础。在全州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级卫生部门的不懈努力,全州三级卫生网络有了较快的发展,村级卫生组织得到加强,年底,全州已建立村卫生站(室)549个,占行政村总数的25.38%,有乡村医生605人。但是,全州村级卫生机构覆盖率仍然很低,广大农牧区特别是边远农牧区缺医少药,甚至无医无药的状况十分突出,群众看病难、用药难的问题依然存在,有的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因此,加强村卫生站(室)建设十分必要。各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村卫生站(室)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党的届四中全会精神,提高执政能力的具体体现,是关心农牧民疾苦,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体现。要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扎扎实实地抓好建设。二、村卫生站(室)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村卫生站(室)建设要以党的大和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以解决广大农村牧区人民群众看病难和用药难,保护和发展生产力,促进广大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增强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宗旨,使农牧民群众享受到就地、就近、及时、有效的疾病诊治,得到廉价、方便的医疗服务,疾病得到有效预防,不卫生习惯得到改进,使当地发生的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得到及时的前期救治和上报。(二)建设原则。按照“统一规划、整体布局、先难后易、第1页共4页全面推进”的原则,以边远分散的村组和无医无药的行政村为重点,结合我州地域广阔和农牧民居住分散的实际,兼顾以下要求:距离乡(镇)卫生院所在地5公里以外的行政村应建立村卫生站(室);两个行政村相距不足5公里的,可以合建一个村卫生站(室);一个行政村由几个村民组组成,且村民组之间的距离超过5公里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两个村卫生站(室);确实无力在近期内配备乡村医生的行政村,可由当地乡(镇)卫生院派员兼任乡村医生,同时带教当地村民选择确定的培养对象,并使其尽快掌握基本的医疗服务技能,具备医疗服务资格。(三)目标任务。按照国家实施初级卫生保健的民族地区低限标准和建立村卫生站(室)的基本条件,在巩固已建的549个村卫生站(室)的基础上,—年,分年度建设500个以上村卫生站(室)。三、村卫生站(室)建设的资金和使用范围村卫生站(室)建设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每个村卫生站(室),州上投资0.6万元。其中:业务用房补助0.18万元,药品配备0.3万元,器械配置0.12万元,村卫生站(室)药品配备的具体金额由各县人民政府根据服务对象的多少确定;县上投入不少于2000元,由卫生部门根据实际安排使用。鼓励村民投工投劳建设村卫生站(室),鼓励村民和乡村医生多渠道筹资发展村卫生站(室),鼓励乡村医生从个人劳动收入中提取一定资金用于村卫生站(室)的建设和发展。四、切实加强村卫生站(室)的管理(一)村卫生站(室)的性质。全州村卫生站(室)均属个体性质,州、县投资部分属集体所有。但卫生部门在医疗卫生机构分类定性登记注册时,应按照扶持和鼓励的原则作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登记注册。(二)村卫生站(室)的基本职责。村卫生站(室)在县卫生部门、乡卫生院,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指导和管理下,承担为当地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责任;履行疾病预防、计划免疫接种、卫生知识宣传的义务;进行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初期救治、登记、上报,为当地群众提第2页共4页供就地、就近、方便、及时和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在牧区和半农半牧区的村卫生站(室)要开设中、藏医药服务。(三)管理模式。村卫生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