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治理不正之风汇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指出
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要赋予林业以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要赋予林业以首要地位;在山区综合开发中,要赋予林业以基础地位
县级林业部门是这三个“地位”的具体组织者和实践者,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因而加大这个领域的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力度至关重要
一、县级林业部门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表现当今,在县级林业部门中,损害群众利益之事时有发生,其表现形形色色,其核心就是为了小团体或个人利益而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主要表现为:1、凭借行政审批权与民争利某些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在木材采伐、木竹加工经营许可,征用占用林地等行政审批过程中,将部门权力利益化,有的将木材采伐指标明里或暗中定价销售,从几十元一立方米卖到一二百元一立方米;有的将木竹加工经营许可证和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等作价拍卖,从几万元一本卖到几十万一本;凭借行政审批权与民争利
2、利用项目实施权与民分利某些林业单位利用林业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权,强行以权力入股分红,指定购买其高价种苗、设备和技术产权等,有的采取强行摊派、赞助、收取管理费等形式盘剥群众
3、依仗行政执法权与民夺利由于层层下达罚款指标,加之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种类繁杂,有森林公安、木材检查站、林业工作站、林政稽查队等,形成林业行政执法中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人情执法、畸重执法严重,乱罚款及吃拿卡要现象屡禁不止
4、巧用政策知情权与民抢利某些林业单位利用自身对林业政策的知情权的便利,巧打“擦边球”,与民抢利
如在林权制度改革之初,有人大量购买林农的林木林地,与林农抢夺因林改而带来的政策实惠
5、借用有偿服务幌子逼民让利第1页共4页某些林业单位变着法子借用有偿服务幌子向服务对象收钱,所谓技术服务费、信息咨询费、行业管理费、协会会费、评估费等五花八门,更有甚至直接伸手要赞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