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节能管理制度办法大学节能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高等学校校园设施节能运行管理办法》,规范和指导学校节能工作的开展,推进绿色校园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X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能源,是指水、电、气、暖等常规能源和资源
第三条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承受的措施,减少从供应到消费各个环节中的损失和浪费,更加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四条凡使用本校能源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和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学校成立绿色校园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办、党委宣传部、校纪委、校工会、校团委、校办、教务处、学生处、研工部、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国资处、老校区综合管理中心、网络管理中心、后勤集团公司、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第六条领导小组为节能工作一级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全校节能工作中长期规划
后勤管理处为节能工作二级管理机构,下设节能管理办公室
节能办在领导小组指导下部署、协调、监督、检查绿色校园建设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各院(系)、部(处)及直属单位成立节能管理小组,为节能工作三级管理机构,各单位主管行政工作的领导为本单位节能工作第一责任人,并明确本单位节能管理员
各单位根据学校节能规划制定本部门年度节能计划及实施方案,开展节能宣传,并报后勤管理处备案
节能管理员需按节能办要求报送本单位能耗统计报表及能源利用状况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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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学校组建X大学绿色校园建设专家咨询小组,为学校节能规划、建设、改造与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第九条学校开设节约能源公共课程,对学生进行节能减排形势教育
学工部、研工部及校团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