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教师地方岗位评审管理办法]岗位管理办法某县教师地方岗位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县委、县政府“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教育人才战略,根据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教学名师工程建设的意见(试行)》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争做“四有教师”为目标,积极鼓励广大教师创先争优,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教学质优、服务一流的优秀教师队伍,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三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以在教学教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原则;坚持评聘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地方岗位设置第四条全县设置教师地方岗位(以下简称地方岗位)243个,其中四级岗位12个、七级岗位60个、十级岗位171个
高中(含职高,下同)和研训中心设置四级、七级、十级岗位,初中(含九年制学校初中部,下同)设置七级、十级岗位,**电大、电教站、少儿体校、各小学(含九年制学校小学部,下同)及幼儿园设置十级岗位
第五条地方岗位设置实行动态调整,根据学校层次类别及近三年教育教学质量情况量化分配,每三年调整一次
具体方案由县教体局拟定、县人社局核定,县教体局下发到相关学校(单位)
因调整出现的地方岗位超聘人员,采取自然减员的办法消化
第六条各学校(单位)必须在下达的地方岗位数内按程序考核推荐评审对象
第三章地方岗位申报对象范围第七条申报对象为我县教体系统在编在岗并且被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
第八条申报对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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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及以上人社、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2
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且优秀等次达到三次及以上
第四章地方岗位任职条件第九条申报地方岗位的人员,应同时具备地方岗位任职基本条件和相应等级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