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未遂事故”看安全生产在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的过程中,我们更多的是以那些活生生带血的案例作为警示
实际上,所有的案例都是从那些未遂的事故中“提炼”出来的
潘矿长在一次会议的讲话中形象地将之比喻为“金字塔结构”,即一定数量的“三违”产生一起轻伤事故,一定数量的轻伤事故导致一起重伤事故,一定数量的重伤事故又必然会酿成一例死亡事故
而前文中最先提到的“一定数量”所指的就是“未遂事故”
曾经有一位矿工这样描述自己的经历:“俺是一名密闭工,有一次干完活,如果按原路返回要走三公里的路程,要是走近道有一条300米的巷道,但安全状况极差
当时,俺看周围没人,就硬着头皮走了近道,事后心里很害怕,后悔自己干了一件傻事
”笔者也曾有过相似的经历:十二年前的一个中午,我从龙门河西放学(当时我在学校做教师)回家到河东
为了绕近道,就从龙门人工湖的橡皮坝上过去
但是橡皮坝上的青苔非常滑溜,有几次我就差点滑到右边两米多深的水里--那时我还不会游泳,而且只有我一个人
我还没走够五分之一的路程,就迫不及待跳到左边的水泥底座上
后来虽然我学会了游泳,但再也没有从那上面走过,而且每次想起这一起“未遂事故”,我仍心有余悸
1月29日,xx省xx市临淇镇已停产整顿的梨林花炮有限公司库房发生爆炸,导致附近的老君庙倒塌,造成16人当场死亡
在现场清理和救治过程中,又相继有20人死亡
截至笔者写此文时,网上显示死亡人数已达36人,另有48人受伤,其中8人受重伤
有文章显示说:当时是有人燃放鞭炮,引燃了附近的一个存有鞭炮和其他物品的仓库,从而造成了爆炸事故
笔者在此敢放胆直言
自梨林花炮有限公司库房建起至今,在其附近“有人燃放鞭炮”的情况肯定不会没有,甚至不在少数,但因为都是一些没有酿成事端的“未遂事故”,所以也就没受人关注,以致于在事发当天还缺乏必要的防范措施,造成重大事故也就成了必然
人们俗语说的“常在河边转,哪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