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课程设置等办学行为有关规定一、作息时间和作业量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晚间、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上课。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睡眠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少于9小时,高中不少于8小时。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点,高中不晚于22点;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义务教育阶段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30,上课时间不早于8:00。高中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00,上课时间不早于7:30。不安排教师辅导学生晚自习,更不得利用自习时间讲授新课,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制学校不得安排学生上晚自习。寄宿制学校要组织学生上早操。严格控制学生作息时间。学生家庭书面作业实行总量控制。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除语文、数学外不留书面家庭作业,语文、数学书面作业每天不超过1小时;初中书面作业总量不超过1.5小时;高中布置作业要涵盖所有学习领域且总量不超过2小时。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严禁以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二、法定节假日要严格遵守规定的假期起止时间,学校不得利用法定节假日、双休日组织学生集体上课。各学校举办兴趣小组或开展科技、社会实践活动,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禁止中小学为社会上各类补习班提供场地和教学设施。三、考试评价在中小学全面推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其中,初中学生实行以学业考试和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学校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档案,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小学学生学业成绩评价实行日常评价与期末考试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办法,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一般为A、B、C、D四个等级)。初中实行学业考试制度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制度,学业考试成绩和基础发展目标评价等级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主要依据。严格考试管理,不组织、不参加未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活动。四、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体育课不得改为文化课或自习课,体育内堂课次数要严格控制,在天气、气候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不得把体育外堂课随意改为内堂课。每天上午要统一安排20-30分钟时间,开展丰富多彩的大课间活动。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要在下午第二或第三节课后,组织学生进行一小时集体体育活动。五、课程设置按小学按每周30节、初中按每周35节安排课程表,不得随意提前结束课程,不得提前学习下一学期课程,不得挤占体育、音乐、美术、品德、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劳动技术、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及课外活动时间等课时用于其他学科教学。义务教育阶段课程安排表课程门类年级周总课时(节)占九年课时总计比例(%)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品德与生活336228%思品与社会3322101思想品德2226历史2226103.6%地理224科学22228228%生物336物理235化学33语文887766545565620.4%数学444455445393914.2%英语223344422228%体育443333333272910.6%音乐222222111153010.9%美术22222211115综合实践活动2233333194416.1%地方与学校课程44332243225周总课时数272730303030343434276学年总课时数94594510501050105010501190119011229592注:1.表格内为各门课的周课时数,九年总课时数按每学年35周上课时间计算;2.初中最后一年的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时间增加2周(九年授课时数为33周);3.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课时含“信息技术”必修课程1节。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可以作为学校课程单独安排,也可以与地方课程结合安排。4.地方与学校课程中必修地方课程1-2年级安全教育占0.5课时,传统文化占1课时;3-8年级安全教育占0.5课时,环境教育占0.5课时,传统文化占1课时;9年级安全教育占0.5课时,人生规划占1课时。剩余课时开设学校课程。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民族教育等课程作为学校课程开发使用,可以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结合安排。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