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红线演讲稿XX省煤矿安全生产“红线”15条100项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XX省煤炭工业管理局近日联合印发了《XX省煤矿安全生产“红线”暨煤矿安全行政执法“底线”暂行规定》,确定了XX省煤矿企业不得触碰的安全生产红线,并细化了相应的处罚标准
《暂行规定》将于12月1日正式施行
《暂行规定》明确了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建设,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界限组织生产,开拓部署、生产布局、顶板管理不符合规定等15条煤矿安全生产红线
15条红线包含了100项内容
100项内容具体如下:一、煤矿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建设的(一)无证照或者证照不齐全、证照失效非法组织生产的;(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擅自组织施工的;(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未经竣工验收和总体竣工验收合格擅自组织生产的;(四)机械化改造项目未编制设计方案、未经审查批准擅自组织施工的;(五)停止生产、停产整顿矿井未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验收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的;(六)将煤矿(矿井)承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七)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对外承包的;(八)承包方(承托方)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或再次转包的
二、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界限组织生产的(一)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二)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第1页共7页(三)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四)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进行开采的;(五)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开采的;(六)改扩建矿井在非改扩建区域超出安全设计规定范围和规模生产的;(七)擅自开采工业场地、矿界、防水和井巷等安全煤柱的
三、矿井开拓部署、生产布局、顶板管理不符合规定的(一)存在“一证多井”或回风井出煤的;(二)小型矿井同时生产水平超过1个或大、中型矿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