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委员会章程第一条共青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委员会(简称校学生团委)是在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的为加强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及更好地组织开展团的各项活动而设立的学生共青团工作机构,是我校团学工作的生力军,是广大团员青年与共青团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广大团员青年施展才华,培养能力,服务同学,提高素质的良好舞台
第二条本会承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共青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委员会章程》
第三条本会的基本任务(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带领全校团员青年开展团员青年思想教育、理论学习、信息调研、团的基层组织建设、主题团日活动、团内评优、推优入党、团费收缴、业余团校和团学干部培训、编辑出版团刊团讯、团属宣传阵地管理、大学生素质拓展和“三下乡”社会实践等工作
(2)维护校规、校纪,营造良好校风、学风,协助校团委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3)发挥学生团委对校党政联系广大团员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各种正当渠道,向校党团组织反映团员青年的建议和需求,参与涉及共青团工作的民主管理,维护团员青年的正当权益
(4)发展同全省学生共青团组织的友谊合作,加强交流学习,共同进步
第二章会员第四条凡本校在籍团员,承认学生共青团工作委员会章程,不分民族、性别和信仰,都可成为本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团员的权利和义务(1)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教育和培训
(2)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对本委员会的工作有质询、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第1页共5页(4)有遵守本委员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的义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委员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七条本会由校团委授权学生共青团工作委员会(简称校学生团委)行使其权力,履行其义务
第八条学生团干部是学生共青团工作的骨干
学生团干部按自荐与推荐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