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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细则解读2014《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细则解读与以往的旧《条例》相比,这是实施10年的第一次“大修”,新《条例》在调整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作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另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陈新围绕劳资双方关心的热点,对新《条例》进行了解读,下面,我们就来看看《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细则有哪些需要我们注意的
1、合同续订解读:及时通知劳动者,否则支付双倍工资新《条例》明确,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双方应当续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上期合同期满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合同的,应当补签并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
现实中,也有部分劳动者不愿或故意拖延不签订书面合同,工作近一年时,再以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支付两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额外获利
新《条例》对此也有规定,如果劳动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仍然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通知形式,终止劳动关系
“《劳动合法》列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20多种情形
”陈新认为,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关系双方都有利,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都是得不偿失的事情
此外,新《条例》明确,劳动合同书,应在签订后五日内交付劳动者
2、合同中止解读: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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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形需要中止履行,期间,用人单位是否必须支付工资,是否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
由于《劳动合同法》对中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没有作出规定,操作过程中常常出现争议
“中止”即暂停,区别于“终止”
新《条例》规定,经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