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团委工作制度汇总计科系团干部工作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系团委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团委成员工作向秩序化发展,提高团委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严格遵循实事求是、公平竞争的原则,对团委各部门成员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综合考评,考核各部门的工作。第三条团委干部须严格遵守《计科系团干部工作管理条例》内所规定的团委成员行为规范准则,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踏实肯干和开拓进取的精神,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真正的使团委成为老师的得力助手,同学们信赖的组织。第二章机构设置和干部编制第四条团委部门:监察部、宣传部、组织部;宣传部分为:教育组、编辑组;组织部分为:文艺组、活动组;团委干部:书记、副书记、秘书长、监察部部长、宣传部部长、组织部部长、教育组组长、编辑组组长、文艺组组长、活动组组长;第三章岗位责任制度第五条团委日常工作由团委各部门负责人主持,秘书长负责团委干部的考核、讨论决定团委的一般日常事务,重大事务须提交书记或老师。书记对团委成员负责并受团委成员监督。书记和各部门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各部部长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第六条书记职责。讨论决定团委重特大事务以及团委的日常工作。团委秘书长职责。主持团委日常工作,组织召开团委例会,传达学校下达的各项事务;负责新成员的思想指导工作和团委的组织建设工作等。副书记职责:协助书记工作,处理团委日常事务,协调好各部门的关系。团委各部部长、组长职责:对团委成员负责,第1页共7页组织成员作好并监督本职工作。第七条团委各部门应积极完善部门的工作制度。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制度,充分调动团委干部的积极性,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第八条各部门在新学期的一周后要拟订一份详细的工作计划,同时也要部署各部门按计划工作。学期结束后要对本学期工作进行总结,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需交秘书长存档。第九条各类大型活动开展前至少一星期,负责人须制定详细活动计划书,经团委干部讨论通过,上报书记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完毕后及时总结,并将有关资料交由秘书长备案存档。如需全体团委成员参加的活动须做好考勤工作。第十条各部门在开展具体活动时,应提前向书记提交计划书,讲明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所需经费等,经团委干部讨论通过后方可进行。第十一条各部活动如需通知等,应提前告知宣传部,并且提供活动的详细内容。第十二条各成员须无条件完成上级布置的任何合理性任务,对任何活动有自己的见解可以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向书记提出,提出好的意见并在团委工作中被应用者予以适当奖励。书记分配的任务,由于个人主观原因,未能完成并造成严重后果者,交由团委干部讨论并予以适当处罚。第十三条具体事项一、责任规范:1、领导责任。计科系团委各部门在团委书记的正确领导下顺利开展工作,在团结合作的前提下,各部门工作相对独立,任何部门和个人可在职责范围内给予建议、协作和配合,使部门职能充分地发挥,避免责任追究不清;团委干部讨论需各部门之间积极配合。2、组织责任:计科系团委实行部门负责制:团委工作由团委书记负责,部门工作由部长负责。负责内容包括日常工作、活动组织、制度维护、成员管理、人事监督以及责任追究。3、人事责任:部长有权建议调整本部门人事(经书记或全体团委干部讨论通过并提交团委书记审批,交秘书处备案),第2页共7页调整人事包括:清退干部、提拔干部等。4、缺位责任。当责任人辞职、请假等原因不在位时,由书记指定其中一名负责人暂负责任人责任。二、离职形式:1、实行引咎辞职制。当责任人本人认为自己无法胜任本职位工作,不适合继续担任负责人或因工作不负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可以引咎辞职,以书面形式上报书记,经全体团委干部讨论决定,转交团委秘书长备案,由团委秘书长发文执行。2、自动离职。在任期间因生活、学习等原因,在确定部门继任责任人后可以向组织提出离职,经全体团委干部讨论决定,并报请团委书记同意,转交团委秘书长备案,由团委秘书长发文执行。第四章例会上岗签到(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会议考勤和记录制度:例会召开部长、全体成员会议:1,实行不定期定点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