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工作参考总结-双拥优抚工作参考总结双拥优抚工作总结篇一:20xx年,我县的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指导下,以振兴中央苏区和民政部对口支援兴国为契机,以《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表扬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为按照,紧紧围饶市民政局和我县年初制订的工作要点,全面系统地开展了一系列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各项任务较好的得到落实和完成,现就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归纳如下:一、优抚双拥工作1、全面落实抚恤补助和义务兵家庭优待政策
按照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赣民字【20xx】33号文件,20xx年12月5日下发了《兴国县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转发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和通知》(兴民发【20xx】45号)
按照国家出台的标准,将各类抚恤补助足额及时发放到了对象手中
一年来,共下拨发放各类抚恤补助资金4274
按照新修订的《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方法》规定,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四十的标准发放家庭优待金
20xx年我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标准统一调整为:8090
进藏兵按所对应标准的3倍计发,进疆兵按所对应标准的2倍计发,应届专科、本科以上毕业生分别提高20xx30%,全年共发放义务兵家庭570户,发放资金总额506
1-12月共发放抚恤补助金4274
48万元,其中残疾抚恤441
86万元,三属抚恤377
02万元,“两红”人员生活补助52
87万元,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244
93万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905
67万元,两参退役人员生活补助472
93万元,60岁以上烈士子女生活补助1232
52万元,60岁以上退役士兵生活补助135
3万元,其它优抚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