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省知识产权资助工作说明附件2020年度省知识产权资助工作说明一、资助对象在江苏省内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本省户籍居民或持有本省居住证的中国公民
国(境)外专利有多个权利人的,第一专利权人应符合资助对象要求,其他共有人应为国内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中国公民
二、资助范围(一)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对我省在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给予适当资助
(二)国(境)外专利在国(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
(1)经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在外国国家(地区)获得授权,授权日在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经检索为有效法律状态且无权利纠纷等问题的给予适当资助
(2)受让取得经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的国(境)外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权,在国(境)外获得授权,授权日在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经检索为有效法律状态且无权利纠纷等问题的给予适当资助
(3)经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受让取得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权,在港、澳、台地区获得授权,授权日在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经检索为有效法律状态且无权利纠纷等问题的,按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标准给予适当资助
(三)国内发明专利年费从专利申请日起算,截至2020年12月31日,对维持年限达7-9年的国内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年费给予适当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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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获得马德里国际注册的商标,纳入省知识产权奖补资金支持范围
三、资助程序和材料(一)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省知识产权局按照上一年度各设区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