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化企业生产异常情况汇报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企业生产异常情况汇报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炼化企业生产受控管理,强化信息沟通,确保生产异常信息及时、准确、快捷传递,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述“生产异常情况”包括装置在运行中出现各级工艺指标超标、生产波动、非计划停车、安全环保事故等非正常状况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炼化企业
第四条炼化企业各级生产运行部门负责各类异常情况的收集、汇总和逐级汇报
第五条当出现车间级控制工艺指标超标时,当班班长应组织操作人员按操作规程进行处理,并立即向车间(装置)管理人员及厂调度室汇报
车间(装置)管理人员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厂调度室当班人员应随时掌握相关处理情况
第六条当出现异常情况并影响到其它装置的正常生产时,当班班长应立即组织操作人员按操作规程进行处理,同时向车间(装置)主管领导及厂调度室汇报
车间(装置)主管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厂调度室协调厂生产、设备、技术等科室管理人员到现场处理,同时向地区分公司调度室汇报;厂、地区分公司调度要随时掌握相关处理情况
第七条当出现厂级控制工艺指标超标情况时,当班班长应组织操作人员按操作规程进行处理,同时要向车间(装置)管理人员及厂调度室汇报,厂管理人员及车间(装置)主管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厂调度协调厂生产、设备、技术等科室管理人员到现场协助调整,同时向地区分公司调度室汇报;厂、地区分公司调度室当班人员应随时掌握相关处理情况
第八条当出现公司级控制工艺指标超标情况时,当班班长要立即组织当班人员查找原因并进行相应调整操作,同时向车间(装置)主管领导及厂调度室汇报
厂调度协调厂生产、设第1页共2页备、技术等科室管理人员到现场协助处理,同时向地区分公司调度室汇报
地区分公司调度协调公司生产、设备、技术等处室管理人员到现场协助处理
厂、地区分公司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