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案件之汇报案件的基本方法文章标题:审核案件之汇报案件的基本方法汇报案件的基本方法案件审核工作大体可以分为审查案卷、制作阅卷笔录及审卷报告(阅卷审批表)、向领导汇报和制作法律文书四个环节
汇报案件,即法制承办人在通过阅卷搞清楚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对办案情况有全面了解,形成了处理意见的前提下,以口头或者书面叙述形式向有关领导说明案件情况、提出对案件的定性处理意见,为领导最后决策提供依据的工作程序
汇报案件分为书面汇报和口头汇报两种
书面汇报,是指领导通过审查阅卷审批表、审卷报告及阅卷笔录的方式来审批案件,这要求法制承办人在这些内部审批文书中把案件事实、处理理由、意见和适用依据用文字表述清楚,做到详略得当、重点突出
口头汇报,是指法制承办人用口头叙述的形式向领导阐述上述有关问题,向领导面对面地提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便于领导当面提出问题、解决问题
本章主要研究口头汇报问题
汇报是审批工作的关键
对一个违法犯罪嫌疑人能否处理、如何处理,在于公安机关如何认定其违法犯罪事实和适用何种法律
由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主要靠听取汇报进行审批,大多不亲自全面审卷,因此,法制承办人能否实事求是地汇报案件,能否在汇报时抓住重点问题,能否依法提出处理意见,直接影响到领导在审批案件时能否正确决策,影响到能否依法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问题
一、汇报前的准备汇报是审卷工作的最后环节,与审卷、制作审卷报告等各个环节之间既相互独立,又密不可分离
审卷是制作阅卷笔录的前提,制作笔录又是书写审卷报告的基础
制作审卷报告几乎就是准备汇报提纲,但汇报案件又不能完全按照审卷报告的内容进行,还要根据听取汇报人对本案件的熟悉程度进行适当增删,并且根据其提问再行组织汇报内容
因此,要做好汇报就必须从抓好其他环节入手,充分做好汇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认真阅卷,对证据进行全面分析审查,才能正确审定案件事实,发现办案中的问题,形成高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