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民政局社会民生工作总结今年前三季度,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指导下,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第一要务,不断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加快农村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步伐,为全县民政事业发展积极贡献
现将工作总结如下:一、加大保障力度,不断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城乡低保实行低保阳光听证会制度,规范审批秩序,阳光操作,动态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调出,落实规范化管理
将符合五保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及时落实了供养资金,落实了应保尽保
5月份对全县城乡低保、农村五保进行了提标,城镇低保保障线标准由310元/月达到350元/月,补差标准由171元/月提高到220元/月;农村低保保障线标准由1800元/年达到1980元/年,补差标准从80元/月提高到100元/月;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从集中供养标准2750元/年、分散供养标准1900元/年达到集中供养标准5520元/年、分散供养标准3000元/年
8月份,按照市局要求,出台我县《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城乡低保出现的错保、骗保问题进行重点清理整治,这项工作还在进行中
1-9月份,城镇低保共计发放低保金302
8万元,月末保障人数1962人;农村低保共计发放低保金792
5万元,月末保障人数9751人,农村五保共发放五保金288
1万元,月末保障人数1518人,保障了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全面落实优抚政策,确保优抚群体稳定认真做好优抚对象优抚经费的发放和提标工作
认真按照规定的标准对三属、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参战退役人员发放定期抚恤补助,农村的通过财政惠农一卡通、城镇的通过信用社进行社会化发放
并按文件要求及时进行提标工作
今年前三季度共发放优抚资金526
1万元,切实保障了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