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2020年教师流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教师竞争激励机制,合理配置人才资源,统筹城区教育事业协调发展,促进教师合理有序流动,进一步提升城区教育水平,特制定城区教师流动工作方案
流动基本原则1
城区教师流动,按编制总控原则,由城区教育管理中心负责实施
每年控制在2%以内的流动率,保持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
切实强化城区各学校学科师资的平衡工作,形成师资刚性调剂机制,促使学校间的师资均衡和结构合理
由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调动;由超编多的学校向超编少的学校调动;由学科师资多余的学校向学科师资紧缺的学校调动
严格执行流动中学科需求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
严控幼教与义务段之间的跨编制区域的教师流动,严格控制小学、初中之间跨学段的教师流动
原则上要求现单位在编工作满3年,聘中、高级及以上职称满3年及评上区级及以上教坛新秀满三年
师德高尚,工作态度端正,身心健康,教育教学效果好;2
教龄必须满5年以上;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3
申请调动的教师学科专业必须对口
条件限制当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调动:1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公安机关拘留或经济处罚的;2
有违反党纪政纪行为,在党纪处分影响期或尚未解除政纪处分的;3
无故旷工或擅离工作岗位的;4
工作严重失误,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5
学校教学质量考核不达标的;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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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定格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的
流动工作程序1
根据调动条件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下载《教师(职工)城区内部调动审批表》填报(一式二份)
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和调动条件进行审核,于8月5日前报城区教育管理中心
(镇〈街〉之间流动申请材料于7月26日上交城区教育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