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防并举治理商业贿赂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指出,要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把治理商业贿赂列入了今后一段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工作,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组织协调机构,必须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投入到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商业贿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初期就已存在,且有逾演逾烈之势,给我国经济运行和社会生活产生了严重的危害
一是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
在商业贿赂中,一些不良经营者为了谋求自己的最大利益,千方百计运用不正当手段,拉拢腐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争取交易机会,降低交易成本,使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无法发挥正常作用,阻碍了市场机制的运行,极大地扰乱了市场经济原则和秩序
二是损害了群众利益
一些不法商人通过不正当手段,为一些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和进入市场大开了方便之门;因为层层回扣和手续费,最终由消费者承担,加重了消费者的经济负担,损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造成了国家损失,破坏了政府在百姓中的形象
一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建筑市场等领域,经受不住金钱、物质的诱惑,以至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最终走上违纪违法道路,既增加了政府成本,使国有集体资产大量流失,又使政府形象在百姓中大打折扣
商业贿赂的存在,究其原因,一是市场经济体系不健全
我国经济正处于转轨时期,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行政干预的现象依然存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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