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生活》重点知识一、我国的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1)地位: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
(2)特点:人民民主专政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人实行专政
(3)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4)人民民主专政是新型民主与新型专政的统一①我国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
人民民主的广泛性,不仅表现在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而且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
人民民主的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人民能够自己管理国家,也表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
②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具有专政职能,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
这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人民民主,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5)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正义的事情(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必要性和重要性)①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被载入我国的宪法
②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
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才能调动亿万人民群众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
只有坚持国家的专政职能,打击一切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敌人,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二、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一)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础和准则: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1、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神圣的权利)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这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政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②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政治自由
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