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生活》重点知识一、我国的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1)地位: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2)特点:人民民主专政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人实行专政。(3)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4)人民民主专政是新型民主与新型专政的统一①我国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人民民主的广泛性,不仅表现在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而且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人民民主的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人民能够自己管理国家,也表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②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具有专政职能,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这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人民民主,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5)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正义的事情(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必要性和重要性)①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被载入我国的宪法。②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才能调动亿万人民群众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只有坚持国家的专政职能,打击一切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敌人,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二、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一)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础和准则: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1、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神圣的权利)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政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②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政治自由。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③监督权。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包括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和检举权等。2、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性义务(庄严的义务)①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它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②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公民根本的行为准则。③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④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二)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应遵循的基本原则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即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津。2、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权利与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一方面,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另一方面,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3、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公民在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时,要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产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这是公民爱国的表现。(三)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①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这是公民政治生活的基本内容。②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活动。③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④关注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四)我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途径和方式(重要内容)我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途径和方式是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也是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1、民主选举(1)我国的选举方式: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竞选。(2)选择选举方式的主要依据①采取什么样的选举方式,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要根据社会经济制度、物质生活条件、选民的文化水平等具体条件来确定。②选举方式的选择必须体现国家性质,并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状况相适应。我国采用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方式,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的,适合我国的国情。(3)公民参与民主选举的积极意义公民只有不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