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拒绝黑车宣传标语篇一:珍爱生命拒乘“黑车”宣传资料珍爱生命拒乘“黑车”宣传资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镶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遗运输部2020年第8号令)第八十三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客运车辆可以予以暂扣,并出具《道路运输车辆暂扣凭证》
违法当事入应当在暂扣凭证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逾期不接受处理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并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刀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二)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三)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四)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三、宣传标语1、别图一时方便,毁掉一生幸福2、共建和谐交通,莫让“黑车”当道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3、“黑车”危害大,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