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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中需注意的风险有哪些
劳动仲裁中需注意的风险有哪些
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其主张并非都能得到仲裁委的支持
当事人要尽可能避免一些比较常见的仲裁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以下风险不可不察
(一)超过申请劳动仲裁时效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因此,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仲裁未提出书面申请,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申请的为超过诉讼时效超过仲裁时效申请劳动仲裁,又不能证明有中止、中断事由的,将承担丧失胜诉权的风险
(二)不符合受理条件仲裁申请应当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否则要承担不予受理的风险
比如,申请人是和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和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受理以下劳动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可受理劳动争议,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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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位于城八区的中央所属和市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以及外商独资企业与劳动者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