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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工的比例须低于10%深圳: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工的比例须低于10%昨日,从深圳市人社局获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将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据悉,2012年底,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新修改的《劳动合同法》,2013年6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两项法规已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全市劳务派遣20余万人次据从深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获得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5月,全市企业经营范围中包含有“劳务派遣”的企业3012家,其中法人企业2805家
从深圳市人社局2013年组织开展的对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的多次调查统计情况来看,全市范围内实际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300余家,涉及员工20余万人次,用工单位超过2300家,主要集中在金融保险业、交通物流运输业、制造业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员工主要分布在加油站加油工、银行柜员、客服人员、制造业普工以及政府机关中的各类执法协管员等岗位
按照新修改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自2013年7月起新增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事项
据了解,截至2014年1月31日,深圳全市共批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企业62家
多数劳务用工存在超范围问题深圳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称,目前多数劳务派遣用工存在超出“三性”范围的问题
新修改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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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按照调研摸查上来的情况,深圳市大多数劳务派遣涉及的岗位都不具备“临时性”和“替代性”的特点,大多处于主营业务岗位和非主营业务岗位之间的灰色地带,而且有的岗位具有比较明显的主营业务岗位特点
在《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实施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