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工作九年未休假起诉单位获赔偿工作九年未休假起诉单位获赔偿巩义市杨先生在一个公司工作了九年,但却从未享受过节假日和休息日,且前四年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统筹保险手续
在劳动合同期满之际,双方就补偿金问题产生纠纷,杨先生因此起诉至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节假日、休息日加班工资、社会统筹保险损失及经济补偿金等共计23
2013年12月3日,巩义法院审结了这起劳动合同纠纷案
现年30岁的杨先生在2003年2月与河南新阳铝业有限公司(化名)签订了一份期限为十年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杨先生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期间月薪为300元
签订合同后,杨先生即按照合同约定到新阳铝业公司从事高温熔炼工作
但直到2007年7月,新阳铝业有限公司改制为新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后,其才开始为杨先生办理养老、失业、工伤等参保手续
之后,杨先生依然按照用人单位的安排,每天八小时三班倒、没有休息日、没有节假日地工作
2012年2月,距离合同期满还有一年,杨先生开始向新阳铝业公司的人事部门询问有关补偿金的事情,但没想到被断然否决了
多次协商无果后,杨先生在没有办理离职手续的情况下离开了工作单位
2012年5月,杨先生向巩义市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裁决其与新阳铝业公司之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由新阳铝业公司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等
后因请求被驳回,杨先生起诉至巩义市法院
巩义法院经审理查明:杨先生在离职前九个月的平均月工资为2530元,新阳铝业公司已为其发放2011年5月至9月的高温津贴1340元
巩义法院在查明事实后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