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农田[XX县“民办公助”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XX县“民办公助”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农田水利条例》(国务院令第669号)、《XX省小型农田水利条例》、《XX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X政发〔20XX〕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各级财政性水利投资且单项工程投资额不超过200万元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项目(以下简称“小农水补助项目”),包括山平塘、小型灌排泵站、引水堰坝、小型灌区渠系、田间灌排渠道、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和小型河道工程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小农水补助项目建设要充分发挥受益区群众的实施主体作用,政府采用“民办公助”方式给予补助
县水务局、发改局、财政局共同组织和指导全县小农水补助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
镇(街道)是小农水补助项目建设与管理的责任主体
项目受益主体(包括村组、农民用水户协会、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组织、受益群众联户或独户,以下简称项目受益主体)是小农水补助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申报、建设实施、建后管护等工作,不再通过招标选择施工队伍实施
第二章申报与审查第四条县水务局、发改局、财政局根据各镇(街道)申报和年度财政资金安排情况,综合全县各镇(街道)水稻种植面积,辅以区域位置、水资源条件、历年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已建项目建后管护情况等因素,拟定年度小农水补助项目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并在县内相关媒体公示后,将年度小农水补助项目计划下达到各镇(街道)
小农水补助项目由项目受益主体通过民主决策后择优向村申报,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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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遴选后向镇(街道)进行申报,镇(街道)将申报项目按轻重缓急分类排序后,根据县级安排的计划额度,将项目逐个在XX县智慧水务平台进行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