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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劳动争议不断双方“花招”翻新职场劳动争议不断双方“花招”翻新劳动者花招一:隐瞒入职新单位,牟取不当利益案例去年2月,吴某入职洛天公司,双方签订五年期劳动合同
7月10日,吴某接到离职通知书,公司以连续旷工数天、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开除吴某
因洛天公司拒绝任何赔偿,吴某于12月告到法院,要求撤销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并支付至当年12月底的劳动报酬
但同年9月,吴某已进入佳阳公司,但其隐瞒这一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洛天公司并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吴某存在连续旷工事实,故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
但法院查明,吴某已入职其他单位工作,故其和洛天公司的合同履行至8月1日,吴某索要过多劳动报酬,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双倍补偿的标准支付赔偿金
“这充分保护了劳动者利益,但也导致大量‘循环诉讼’出现
”法官介绍,有的劳动者每半年即向用人单位索要一次工资报酬,人为增加诉累;很多劳动者还在入职新用人单位后,仍然不断主张与原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并借此索要劳动报酬
这种行为有失诚信和公允,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花招二:“职场碰瓷儿”骗取二倍工资赔偿案例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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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于2012年7月1日入职数码公司,担任人力资源经理
去年合同到期后,劳资双方都同意解除合同,但刘某以双方没签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单位按二倍工资赔偿
案件审理过程中,数码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刘某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文件接收清单原件(显示刘某收到本人劳动合同书)以及工作职责证明原件(载明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