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规范管理——南宁市第二十四中学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修订)》“回头看”活动的自查报告为全面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修订)》,进一步促进我校常规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健全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长效机制
结合“美丽广西·清洁乡村·美丽校园”活动,我校在贯彻落实原《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坚持可持续发展,认真实践《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修订),向常规管理要质量,取得了一些的成绩,主要工作体现在以下方面:(一)行政管理方面1
以人为本,依法治校
我校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治校,建立学校工作规范和良好的教学秩序,优化育人环境,形成方向正确、民主和谐、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校风
把素质教育贯穿于学校工作的全过程,贯穿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各个方面
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根本任务,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健全制度,完善法规
我校根据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教育规律制定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教师教学常规管理制度、教育科研制度、班主任考核制度,教师绩效考核制度、学校后勤管理制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学生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校园文化建设制度、体育卫生艺术教学制度、资产财产管理制度、家长委员会章程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我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中层干部岗位责任制
校长既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又是学校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工作,对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全面负责
副校长协助校长分工负责部门工作,对校长负责
学校设置的中层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工作计划实施,对分管领导和校长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