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污染物处理方案___提供海上(港口)船舶污染物处理方案,旨在确保船舶污染物接收工作顺利进行。该方案适用于参与船舶污染物接收工作的部门和船舶。船舶污染物接收程序包括五类污染物:残油、油泥、含油污水,化学品及有毒液体物质残余物、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水,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垃圾,臭氧消耗物质和废气滤清系统残余物。业务员联系到业务后,通知调度,及时跟相关单位、部门联系,了解排污船的动态,提前做好接污船舶和人员的安排。业务员在船舶靠泊前办好污染物接收处理申请等相关手续证明。排污船停/靠岸妥后,业务员登船协调工作。接污船到达现场如发现接收能力不够应及时报告值班调度,由值班调度协调安排。接污作业完成后,接污船应会同业务员与排污方确定接收污染物的数量。业务员跟排污方按事先商定的价钱核算应收费用,商定付款方式、期限等,并签署、保管各项单据。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要求掌握情况,及时与船舶代理进行联系,了解具体的船舶污染物的品种、数量,申请排放的污染物的安全危害性,污染物所在的船舶位置,申请排放的时间、地点以及申请排放时的天气情况、潮汐情况等。根据业务人员对申请船舶现场的情况,及时组织人员制定船舶污染物的接收方案,并合理安排满足船舶污染物排放量和污染物安全危害特性要求的船舶。在接收前,根据船方的要求,结合船舶申请排放时的天气和潮汐情况制定船舶污染物接收时接收船舶的安全靠泊方案,防止污染物排放时出现或可能出现的污染物泄露的防污染安全措施,以及船舶污染物排放期间的清污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护措施等。双方根据事先约定的方案,在接收前签订《船舶污染物接收和清舱作业安全和防污染确认书》,来明确各自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便在发生污染事故后根据签订的确认书来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4.若油船在装卸作业中存在安全问题或其他影响作业安全的行为,禁止进行残油及含油污水的接收处理作业。5.在作业期间,双方需保持有效的通信联系,及时交流和沟通作业过程中的变化情况。4.2残油、油污水接收的具体操作程序:在作业前:1.接收船舶需预先制定船舶污染物接收方案,并考虑外界气象和水文情况。在锚地水域,安全靠泊于被清污船的下风侧的适当部位;在靠泊码头船舶时,根据被清污船舶的要求,安全靠泊在便于清污操作的适当部位。在船艏、艉适当地加系船舶缆绳,并备足碰垫,防止在作业过程中因风、浪等影响而发生船舶碰撞而造成可能出现的船舶污染事故发生。2.在作业人员登轮前,应换穿防静电靴鞋,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人员应手握船体,消除人体可能携带的静电。同时,不允许随身携带火种和易燃物品。在作业过程中需使用的电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严禁使用非防爆型设备(包括电器、通讯设备)。3.对船上接收污油的油舱的液位进行测量,掌握油舱内可能驳进污油的最大容量。在作业过程中的需使用的管线、软管、阀门、泵及其他可能需要使用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完好无损、安全的情况下开始连接管路。在甲板上悬挂警示标志,放置消防和防污染等安全器材,并通知被排污方在船舶的两舷及时把排污孔堵塞,防止在接收过程中可能出污染物泄露到甲板上而造成污染物溢流入水体造成水体污染。4.接收船舶污染物的准备工作就绪后,马上通知被接收方值班船员悬挂危险货物作业的信号旗或信号灯,以提高过往船舶经过其附近水域时注意安全并慢车通过。5.在作业前,双方人员均应把通信设备调试到约定的通信频道,并对约定的联络信号进行试测,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信息畅通。在作业期间:1.严禁在清污期间在甲板上或任何可能存有油气的处所使用明火或把火带进清污现场。2.在船舶污染物被接收过程中,接收船上值班员应随时观测油舱内的油品液位变化情况,并对油舱内的油位高度勤测量,并正确装卸速度,密切注意油舱内空余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