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防治动物疫病应急办法为确保人体健康和畜牧业的稳定发展,促进畜产品流通和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应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所需经费、物资、技术等储备工作,按年度纳入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
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后,各成员单位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遵循“早、快、严、小”的原则,立即采取预防、控制等措施,尽快控制和扑灭疫情
本预案所称重大动物疫病是指我国规定的一类动物疫病;在本区行政区域内首次发生的二类和三类动物疫病;呈爆发态势的二类和三类动物疫病
重大动物疫病的病种名录按自治区农牧厅的公布执行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启动本预案
一、紧急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职责(一)指挥系统区人民政府设立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由一名指挥长、四名副指挥长,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农林牧业局局长、卫生局局长、农林牧业局主管副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农牧、财政、公安、卫生、工商、科技、交通、民政等部门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农林牧业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农牧局主管副局长担任
指挥部负责领导全区重大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以指挥长令发布实施
办公室为指挥部办事机构,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按照指挥部决策,统一指挥紧急疫情的控制工作;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终止以及有关本预案的建议;组织、协调有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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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部门、地区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重点对辖区内动物疫病开展防控工作,指导其它成员单位开展防控,必要时给予适当支持
(二)部门职责1、农林牧部门: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