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发展离不开科学有效的制度环境當前,人工智能因被赋子转型升级的使命而备受追捧,在我国已经是遍地开花
出于对战略性和新兴两大基本属性的考虑
政府必然要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有所作为,这是毫无疑问的
特别是,“人工智能”首次写入2020年全国政府工作报告
这一明确的信号预示着在今后几年里,人工智能将受到政策上的大力扶持
这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
我国发展人工智能的制度环境还不完善
还需要在市场竞争、法律规范、风险投资等方面进一步改善
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成为我国人工智能良性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
首先,我们必须要了解到,发达国家普遍注重包容创新的制度营造
发达国家在推进新兴业态过程中,合理确定创新性和规范性的边界
尽管在对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上有不同的侧重点,虽然发达国家都一贯重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地位,但应该注意到,在推进人工智能过程中,这些国家注重发挥政府作用,希望通过加强政府的规划、投资和引导产业市场,化解人工智能在发展初期时面临的瓶颈
其次,发展初期消除瓶颈问题显得光为重要
包括做好全局战略规划
避免人工智能无序竞争、盲目发展;加强引导性资金投入,以政府资金撬动社会各方面资金;加大公共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克服公共品供给难题;制定有效的激励约束政策
为人工智能发展提供必要的前期支持;根据需要调整政府组织架构,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良好的制度环境与合理的制度安排能为人工智能创新体系中的各个行为主体的创新活动提供激励与保护功能,从而提高生产率和促进经济增长,不断实现技术创新
从国际经验来看,政府对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新共产业的推动作用是无可比拟的
印度在发展款件服务外包时,政府发挥了非常主动的作用
通过补贴、设置配额以及运用价格和行政干预手段进行支持,是产业最终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
韩国在推动u-Korea新政时,就是由政府在早期给予了法律、此资料由网络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