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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版《工伤认定办法》如下整理的是官方版《工伤认定办法》的全部内容事项: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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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第四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五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的样式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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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第七条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