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统筹城乡就业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了加快统筹城乡就业进程,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根据国发[2005]36号、国发[2006]5号和鄂政发[2006]1号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潜江、石首、宜都、大冶、应城、宜城、汉川、京山等八个地方开展统筹城乡就业省级试点工作
现就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和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看准方向,积极探索,勇于突破,通过引导和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尊重和保护农民工在城镇就业的自由、平等和尊严,促进试点地区工业化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充分就业
二、试点目标——建立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和平等就业制度
全面消除制约劳动力流动的制度性障碍,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政策,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有序流动、自主择业、平等就业的制度环境,实现劳动力资源在城乡和全社会合理配置,稳步扩大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和城镇就业总量,力争城镇从业人员规模达到城乡从业人员总规模的60%以上,从而带动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
——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整合社会培训资源,强化信息服务手段,实行政府购买就业服务成果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功能完善、服务高效、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建立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
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推进劳动用工登记管理制度,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形成保障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第1页共9页乡各类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
——建立与城镇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