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推动绿色低碳进展,深化开展低碳省建设,确保完成**省“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低碳进展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6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化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施,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进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推动能源革命和产业革命,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消费端转型,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进展,为绿色低碳进展和应对气候变化作出积极贡献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二)主要目标
到2024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4年下降19
5%,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甲烷、氧化亚氮、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力度进一步加大
碳汇能力显著增强
能源体系、产业体系和消费领域低碳转型取得积极成效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日臻完善,低碳试点示范不断深化,减污减碳协同作用进一步加强
科技支撑能力不断增强,法律、政策环境进一步优化,统计核算、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得到健全
公众低碳意识明显提升,绿色低碳理念得到广泛普及
二、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体系(一)严格控制能源消费
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到2024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
89亿吨标准煤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费比2024年下降16%
合理确定各地控制目标,逐级分解任务,确保目标落实
加强统计和监督管理,强化目标责任考核评价
(省进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统计局负责)(二)大力推动能源节约
坚持节约优先的能源战略,合理引导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