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举报投诉自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举报投诉湘西自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举报投诉中心情况介绍一、工作职责1、受理个人、单位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的举报及案件的前期调查;2、受理消费者的产品质量申诉;3、受理消费者、仲裁机构、司法机关、有关社会团体以及政府有关行政部门申请的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4、负责调解处理各种产品质量纠纷;负责将举报的违法案件移送相应的执法机关查处;5、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州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产品质量的举报投诉工作
二、处理产品质量申诉原则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2、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
3、行政合法性和行政合理性原则
4、行政高效和便民原则
三、举报投诉中心工作主要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4、《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5、《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6、《广东省人民政府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条例》7、《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8、《移动电话机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9、《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10、《部分农机具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四、受理举报投诉的方式举报投诉人可以选择电话、传真、来函或者来访等任何一种方式举报投诉:1、热线电话:0743-12365;2、传真电话:0743-2126811;3、通信地址:湖南省湘西自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大楼举报投诉中心
邮政编码:416000
五、举报投诉方法不论采用何种举报投诉方式,举报投诉人均应提供以下内容:1、举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被举报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地址、违法产品名称及其数量、违法事实、举报人的联系方法等
2、产品质量申诉: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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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