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和完善领导干部辞职制的实践与思考实行领导干部辞职制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建立干部能上能下的管理机制,推进领导班子的勤政廉政建设,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进取意识和自律意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自2002年以来,我县对领导干部辞职制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
至今共有7名领导干部辞职,28名领导干部被扣分(我们规定三年内扣满7分者必须辞职),在干部群众中引起较大反响
一、主要做法(一)制定标准,使辞职制实行有一个客观的依据实行领导干部辞职制,首先要制定一个客观标准
为此,我县于2002年制定出台了《关于领导干部免职、辞职、降职制度的暂行规定》,规定领导干部有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水平、党风廉政建设、群众公认度、身体健康等五个方面25种情形之一的,不适应、不胜任、不适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应当辞职
我们在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细化辞职认定标准,明确辞职情形的同时,还推出了辞职扣分办法,规定领导干部有23种情节轻微的违规行为的,按规定档次扣1—3分,三年内累计扣分达到7分的,应当辞职
(二)把好环节,使辞职制实行做到科学规范操作辞职制政策性、敏感性强,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我们切实把好以下五个环节
一是把好事实核实环节
对拟辞职对象或扣分对象,反复听情况,仔细区分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观原因与客观原因,增强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是把好酝酿环节
在核实的基础上,通过核实小组、组织部部务会议、县委书记办公会议对拟辞职对象或扣分对象逐级进行酝酿
三是把好决定环节
根据酝酿情况,列出拟辞职对象或扣分对象及理由,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县委常委会在讨论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在形成比较一致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四是把好谈话环节
组织作出处理决定后,由部领导找辞职对象或扣分对象逐一进行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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