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碁镇南浦村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广州政府番禺区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住宅房屋补偿安置指引(征求意见稿)为统一规范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补事项中各村的标准,根据XX市城市更新“1+3”政策、《XX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穗更新规字〔20XX〕3号,下称《成本核算办法》)以及《XX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XX〕6号)等相关政策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引,在我区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住宅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制定过程中共同遵守
一、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被补偿人可选择货币补偿(弃产)方式,或者复建安置方式
货币补偿(弃产)的一次性补偿金额按照房屋的重置价加区位补偿价1确定,不再安排回迁
复建安置采取“拆一补一、权益回购”的方式给予安置房(带装修)
二、房屋的补偿安置原则(一)现状实测建筑面积不超过复建安置指标的,按照现状实测建筑面积“拆一补一”;不足部分作为权益面积2,按房屋建安费用3回购安置房;(二)现状实测建筑面积超过复建安置指标的,按照复建安置指标“拆一补一”;超出部分(经政府及相关部门认定不予补偿的除外)参照《关于调整我区土地征收中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的居住房屋补偿标准但不超过1500元/平方米补1偿,不予安置;(三)被补偿人选择安置房户型时,因补平户型面积需要,所选总面积超出复建安置指标的部分(不得超过10平方米),作为权益面积,按房屋建安费用购买;(四)安置房屋的建安费用按《成本核算办法》中规定的第1页共4页复建费用进行确定
三、复建安置指标的核定标准复建安置指标为安置房的建筑面积(单位:平方米),在不突破片区策划确定复建安置总量前提下,指标核定的具体方法如下:(一)村民房屋1
有合法权属证书4的,可选如下方法之一核定复建安置指标:(1)按证载建筑面积5等值核定指标;(2)按证载用地面积6的3倍加20平方米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