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商业贿赂:立法、树德、治吏、监督缺一不可前不久,黑龙江省双城市一村委会党支部书记张某及村委会主任王某在转包国有草原经营权过程中,贪污承包管理费及索取承包户贿赂款数万元,触犯了刑法,两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到,商业贿赂存在于物或利益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转移过程中,是商品流通交易过程中的产物,是市场经济体制上的恶瘤
商业贿赂形式多种多样
因此,防治商业贿赂,应当从立法、树德、治吏、监督四个方面入手,作为一项关乎经济民生的社会工程来常抓不懈
一、尽快制定一部反商业贿赂法律,依法防治商业贿赂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反商业贿赂只是在《刑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部门法中有零星规定,而且存在涉及领域少、适用主体范围窄、打击力度较轻的特点
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阶段,是商业贿赂高发时期,因此有必要对各种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加以规范,这对缩小贫富差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规范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重大意义
在立法中应重点加强对采购方和职权人的监督力度
二、加强商业职业道德建设,建立诚信体系,是遏制预防商业贿赂的基础
诚实信用是我国民事法律的一项基本法律原则,而我国当今市场经济社会中,严重缺失诚信体系建设,因此应当在我国大力开展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建设,加快社会诚信体系规范建设,把各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包括各类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组织,其他形式的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户及自然人全部纳入到商业职业道德行为主体和社会诚信主体中来,构建崇尚道德、文明诚信的和谐社会
三、规范约束行政权力,严惩官商勾结
我国从计划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许多资源仍在政府部门的掌控之下,行政许可法施行不长,政出多门,程序和条件不尽完善,市场主体为了获取高额利益,往往采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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