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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唐后对唐律的变革演讲范文
易繁,少则简
唐律在唐太宗贞观定本时为五百条、十二卷
《旧唐书·刑法志》载:“(房)玄龄等遂与法司定律五百条,分为十二卷”
这一卷条数比以往之律大为减损,故《旧唐书·刑法志》说,凡削烦去蠹者“不可胜纪”
唐高宗永徽三年(651)诏长孙无忌等撰编律疏,《唐律疏议》,即为三十卷,条数依旧
宋刑统为五百零二条、三十卷
第五百零二条是把唐律的职制律与斗讼律中各一条分为二条,此与现传《唐律疏议》一致
宋刑统在卷条安排上与唐律的主要区别是,变动了一些卷中的条目数
变条数的卷有五,占总数的六分之一
变动情况有三:一是移唐律上卷中的条目至下卷
“唐律卷一凡七条,刑统移末条入第二卷
”①二是移唐律下卷中的条目至上卷
“唐律卷三凡一十条,刑统移前四条入上卷
”②还有卷九、十也有类似情况
三是移唐律同一卷中的至上、下卷兼有
“唐律卷二凡十一条,刑统前移入上卷一条,后移入下卷四条
”③卷条的位移,说明卷中的内容有变,宋刑统就是如此,下文会涉及此问题
大明律虽仍为三十卷,但仅有四百六十条,比唐律少四十条
不仅如此,在卷条的分布上,大明律也与唐律有较大的区别
大明律的名例律为一卷,四十七条;唐律则为五卷,五十七条
大明律的其它二十九卷、四百一十三条由六律分割,唐律的其它二十五卷、四百四十三条则被十一律分享
从这一区别也可见大明律在体例上与唐律有较大区别
大明律例卷条情况更接近于大明律
它有四十七卷、四百三十六条
这四十七卷除增加了律目、图、服制、总例、比引条例等共十一卷外,还把大明律中的一些卷一分为二,如名例律在大明律为一卷,而大清律例则为二卷
其条数比大明律的少二十四条
其中,吏律少四条,户律少十六条,兵律少四条
从以上三部法典的卷条状况来看,宋刑统与唐律的差异很小;大明律和大清律例比较接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