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最新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推动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的进展,法律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动工程总承包进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24〕93号)、《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进展的意见》(苏政发〔2024〕151号),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承包的企业根据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其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下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可以实行工程总承包:(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亿元及以上且技术复杂的单项工程(“技术复杂工程”按苏建规字(2024)1号文附件1之规定);(二)单独立项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钢结构等专业工程;(三)单独立项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古建、非临时性布展等专业工程;(四)列入地方人民政府重点工程且对建设周期等有特别要求的其他项目;(五)其他地方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施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项目
第五条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特点,分别在可行性讨论或者方案设计完成后,以工程投资估算为经济控制指标,以限额设计为控制手段,根据相关技术法律规范、标准和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投资限额、工程质量和进度等要求,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不宜采纳工程总承包方式发包
第六条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