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资料一、什么是非法集资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的特征非法集资行为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
具体为: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淮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三、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5)以消费返利、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B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2)利用K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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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近年非法集资的典型手法近年来非法集资的手法花样翻新,公安机关在工作中主要发现有以下七个典型的手法:第一种类型是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第二种类型是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这个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二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第三种类型是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