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以感情破裂作为离婚标准一、选题依据随着一波结婚高峰的到来,另一波高峰也随之而来——离婚
近年来形形色色的离婚现象层出不穷,带来了不少负面影响,一是离婚会引起当事人双方家庭和家族的矛盾与冲突,甚至导致恶性刑事案件的发生,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二是由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离婚夫妻往往反目成仇,一方从此远离家乡,使其子女失去父爱或母爱,背负压力,造成生活、学习上的困难,容易形成自卑和自我封闭的性格,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三是阻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因此,离婚案件的增多,应当引起社会的重视和各部门的普遍关注
我国根据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即离婚的最终手段,可把离婚分为协议离婚与裁判离婚
本文主要是对裁判离婚的讨论
它是指对于夫妻一方或双方提出的离婚请求,由法院做出肯定或否定的裁决,故也称判决离婚
裁判离婚立法原则可分为过错主义、目的主义和破裂主义
过错主义又称有责主义,是以夫妻一方得以他方有违背婚姻义务或其他足以导致婚姻解体的过错为由而诉请离婚
目的主义,是夫妻一方得以婚姻共同生活中发生违背婚姻目的的事实为由而诉请离婚
破裂主义又称无责主义或破绽主义,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得以婚姻关系破裂,夫妻共同生活不能且无须继续维持为由诉请离婚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由此可见,我国确立了破裂主义的离婚原则,且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作为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
二、离婚标准看法的现状2001年4月28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