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档案管理制一、公安派出所所长为消防监督工作档案管理第一责任人,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落实人员、经费、场地、设施;(二)积极采用先进的档案管理技术;(三)组织检查、鉴定、销毁档案
根据需要,所长可以明确由分管副所长具体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
二、公安派出所应设立消防监督工作档案专柜,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保证档案的真实、完整、有效和安全
三、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被消防监督检查单位、场所消防工作档案;(二)村(居)委员会消防工作档案;(三)消防行政处罚档案;(四)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档案;(五)责令改正通知书档案;(六)群众举报投诉登记档案;(七)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档案;(八)消防专项治理工作档案;(九)其他消防工作档案
四、专(兼)职消防民警负责对所承办的消防监督工作有关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履行下列职责:(一)严格保管案卷材料,严防遗失;(二)归档案卷应当齐全完整,符合有关规定;(三)按期向档案管理人员移交消防监督工作档案;(四)严禁弄虚作假,私自留存或销毁案卷材料;(五)调离本岗位应当同时移交所承办的案卷材料
五、档案管理人员应当认真执行档案管理制度,履行下列职责:(一)指导、监督消防监督人员对案卷材料立卷、归档;第1页共12页(二)接收移交的案卷,履行签字手续,编制移交清册;(三)按照有关规定对档案材料进行分类、编号、编目、排列和存放;(四)做好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和销毁等情况登记工作;(五)不得擅自复制、翻拍、抄录、涂改、伪造、抽取、销毁档案,严防丢失、损毁;(六)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五、公安派出所承办的对个人给予警告、五百以下(含本数)罚款以及行政拘留的消防行政处罚档案由本单位管理;对单位给予五千元罚款的消防行政处罚档案由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