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乡镇财政所职责再定位问题的思考乡镇财政作为我国财政体系中最基层的一级财政,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设立起,在20多年的发展与改革中,乡镇财政所在组织地方财政收入、加强收支监管、发展地方经济、维护政权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但随着财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业税收全面取消,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职能划转地税,税务、土地、公检法、教育、卫生经费保障责任的上划,乡财县管体制的推行及国家强农惠农政策不断出台,乡镇财政所的职能发生了很大转变,其组织收入、预算管理、财政监督等职能不断弱化,服务基层政府、服务三农的职能不断增强,由组织收入、监管资金权力部门变成了发放工资、发放涉农补贴、进行账务处理的服务机构
这种职能转变,导致一些人甚至乡镇领导干部对乡镇财政职能认识模糊,对其存在的必要性产生了疑问,乡镇财政干部的管理模式也让乡镇财政人员工信心不足
因此,在当前逐步建立农村公共财政的形式下,如何定位乡镇财政的职能,如何实现财政职能的转换,值得我们去思考和实践
一、乡镇财政所履职中存在的问题(一)组织收入职能明显减弱
一方面农业税收取消,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化转使财政所失去组织收入权,另一方面税务部门属条条管理,一般两三个乡镇设一个国税分局和地税分局,税务部门往往从完成收入任务指标出发,当年任务完成后不愿多收超收,以便为下年“留有余地,为在所辖乡争取一些办公费用,也会出现把税源较好的乡镇的收入解到另外一个乡镇金库的情况
而乡镇财政属块块管理,虽想应收尽收,但国地税分局行政级别高于乡镇财政所,很难发挥其收入的协调调度作用
(二)预算管理职能严重削弱
乡镇每年的财政收入任务都是由上级政府按上年收入的百分之多少的增幅下达,并没完全考虑乡镇税源实际情况,乡镇只能按照上级下达的任务编制收入预算报表,在支出预算上编制粗放,支出随意性较大
乡镇教师工资、农村卫生医疗、公检法、土地等部门经费上划,第1页共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