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总支党建工作制度全套资料(议事决策、学习、考核、谈话、民主生活等)(20)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措施。为贯彻落实县委、县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加强教育、监督、制度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结合交通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廉政谈话的指导思想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做到事前提醒,完善防控,防微杜渐,注重保护,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业。第二条廉政谈话的原则廉政谈话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采取同志式、平等式的方式进行。第三条廉政谈话的形式廉政谈话主要分为党风廉政例行谈话、党员干部提任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自下而上的主动约谈等五种形式。第四条廉政谈话的组织领导在局班子统一领导下,局长对廉政谈话工作负总责,办公室具体负责廉政谈话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第五条党风廉政例行谈话的对象和内容(一)谈话对象。局领导班子成员、股所级负责人及其他需要谈话人员。(二)谈话内容:1、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2、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有关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3、在廉政风险防控的重点节点和关键环节阶段,重点工作推进和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情况;4、对典型案例、网络反映、社情民意、人民来信(无法核实或初核不构成纪律处分的)进行引导分析,开展警示教育;5、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1页共4页6、其他需要互相沟通的情况。第六条党员干部提拔廉政谈话的对象和内容(一)谈话对象。新提拔和交流轮岗的干部。(二)谈话内容:1、进行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要求新任职的党员干部必须坚持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增强公仆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要求自己。2、进行民主集中制的教育。要求新任职的党员干部必须增强组织观念、政策观念和大局观念,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任何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问题,须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办理,经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决定。3、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要求新任职的党员干部必须增强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等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一系列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制度规定,防止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4、严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党员干部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任务。5、针对谈话对象的具体情况,指出存在的缺点和差距,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和要求。6、新任职的党员干部如有需要向组织上说明的问题,应实事求是地讲清楚。第七条提醒谈话的对象和内容(一)谈话对象。局领导班子及交通系统全体干部职工。(二)谈话内容:根据群众的反映,调查了解有关情况,要求谈话对象作出实事求是的说明,提醒谈话对象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自重、自警、白省、自励;针对反映属实的问题,引导其提高认识,分第2页共4页析原因,开展批评教育,督促自查自纠。第八条诫勉谈话的对象和内容(一)谈话对象:局领导班子及交通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案件调查、信访初查、效能监察、纠风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经济责任审计等各项工作中发现有轻微违纪行为,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2、在干部考核中,个人廉洁从政状况民主测评群众满意率比较低的。3、影响本部门、单位内部团结和正常工作的。4、本部门、单位管理混乱、违纪行为多发、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突出、普遍性问题的。第十条谈话的组织实施谈话承办部门及人员,应根据谈话类型的选择及谈话对象的不同,对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廉洁从业,宣传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