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5篇]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1、生产、建设单位的瓦斯检查地点的设置必须符合《规程》第149条的规定,每月编制瓦斯检查点的设置计划,由矿(煤业公司)总工程师审查、签字。2、生产、建设矿井的通风部门必须按瓦斯检查点的设置计划中规定的设置瓦斯检查路线图表,按“三定”(定时间、定地点、定路线)原则进行检查,通风技术负责人必须认真向每位瓦斯检查员贯彻,并且本人必须签字。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本矿(煤业公司)通风部门制定的瓦斯巡回检查路线进行检查和检测。如不按规定进行检查,发生事故,追究当班瓦斯检查员的责任。3、当班瓦斯检查员在检查过程中不只检查瓦斯和各种有害气体,对巡回检查路线中的通风设施、防尘设施、机电失爆、防灭火等方面的隐患也必需检查。4、在检查过程中必须按规定时间向调度汇报,如果在检查某一地点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必须立即停止检查,对隐患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必须向调度汇报说明未按时汇报的原因,调度必须记好记录,然后按规定进行检查。如处理隐患没有按正常时间向调度汇报,且没有说明原因,则按脱岗处理。5、当班调度必须认真按瓦斯巡回检查路线图表填写瓦斯员汇报的记录,决不允许瓦斯检查员一遍检查完后一起汇报再填写。发现有此现象,追究当班调度员和瓦斯检查员责任。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