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局经费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县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的管理,建立和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行政行为,优化科技经费使用绩效,根据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省科技厅《XX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科技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是指根据*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县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或以科技政策调控、引导,由县科技行政部门制订并组织实施的科技研究开发及相关的科技进步活动
县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列入县科技计划,由法人或自然人承担,并在一定时期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项目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公开行政制度
在严格执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科技保密法规的基础上,公布项目管理办法,公开受理项目申报,向社会公布确定的项目,向社会提供项目申报咨询
第四条项目管理实行回避制度
在立项、经费分配、项目验收、争议处理等环节中,相关管理人员与项目责任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五条项目管理实行合同制
所有项目都应当签订科技计划项目合同,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按合同组织实施、管理经费、监督检查和验收项目
第六条项目管理实行追踪问效制和绩效考评制
在研项目的责任人应当于每半年以及年终向县科技行政部门报告项目进展、合同执行、经费使用等情况
已完成合同任务的项目由县科技行政部门按合同条款组织验收
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执行情况作为该单位申报的下一个项目是否立项的依据之一
第七条申请的项目应符合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符合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以技术创新和市场需求为导向,具有技术创新性和经济、社会意义
第八条项目申请者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第1页共3页1、在相关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2、具有实施项目必备的工作基础和条件;3、有健全的财